拒當小林村第二 東光部落抗議設礦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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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當小林村第二 東光部落抗議設礦場

2010年04月28日
摘錄自2010年4月28日自由時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北二高走山怵目驚心,花蓮萬榮鄉馬遠村有一群憤怒的布農族人,也為了山區被設置礦場,擔心會發生土石流,27日穿上傳統服裝拉白布條捍衛傳統領域,強調「拒當小林村第二」。頭目馬文修說,山區兩條野溪是部落簡易自來水水源,也是土石流潛勢溪流,礦區開挖擔心土石鬆動重蹈小林村覆轍,要求礦場重機具全部撤出!

到場的經濟部礦務局東區辦事處代表說,將協調業者先撤出怪手等,且業者沒有取得部落同意前,不准動工,也呼籲村民幫忙監督。

萬榮鄉馬遠村東光部落昨天集結上百名氣憤村民,穿布農族傳統服裝、頭戴抗議布條,到海拔近千公尺的中央山脈打馬燕山區的礦場,拉起「拒當小林村第二」等白布條抗議。馬文修說,東光部落有農委會公告的土石流潛勢溪流經過,每到颱風就優先撤離,但政府又核准山上有礦區,難道要等到東光村民被土石活埋、滅村,才有人重視?

到場的礦務局代表說,該礦場1983年取得礦權、2000年花蓮縣府核定為礦業用地,為煉鋼材料蛇紋石、滑石的合法礦場,目前暫停開採,最近業者因鋼鐵價格上揚,擬開礦賣給煉鋼廠,但因產業道路會經過社區,有要求廠商必須和社區溝通,在未達協議前不能開工。

但萬榮鄉代表會副主席王金華說,「晏全石礦」申請以來,居民抗爭至少3次,每次抗爭後即暫停開採,但後來又悄悄開挖;業者3月6日雖到地方開溝通說明會,卻只說「開發社區產業道路」,要村民簽名,簽名後就發給每人2000元,還假造公告文書,把馬遠村長王振益名字列入同意書中,手段很卑鄙,已經涉嫌偽造文書。

徐姓業者說,礦權合法申請、土地每年還要付20幾萬租金,有礦權又不能開採損失慘重,況且道路也是既有的,已經有跟地方溝通,且沒有花錢、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