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2日
摘錄自2010年5月12日聯合報坪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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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鄉公所秘書王健驊11日表示,溪流垂釣收費制度建立後,規費需先上繳縣府,但年底新北市政府成立後,他建議將垂釣收費所得專款專用,用在坪林鄉封溪護魚隊上,可增加當地護魚隊120名隊員的就業機會,還可添購護魚設備,一舉兩得,擴大封溪護魚保育成果。
王健驊表示,垂釣收費所得若用在雇用護魚隊員身上,每人可以基本工資2萬2千元雇用,並添購護魚裝備,例如手電筒、護魚隊員騎乘單車等基本配備,方便隊員在觀魚步道上騎單車巡邏,查看是否有不肖民眾在封溪護魚路段違法垂釣。
另外,公所當初提出「分月分區垂釣」,就是要讓每月來的釣客都可釣到魚,不會因每月都集中在同一條溪流,而有釣不到魚的窘境,希望縣府能盡速審核通過收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