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第一州 夏威夷禁賣魚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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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第一州 夏威夷禁賣魚翅

2010年05月31日
摘錄自2010年5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夏威夷州州長林格於5月28日簽署禁止持有、販賣或分送魚翅法案後,夏威夷成為全美第一州立法禁賣魚翅,從2011年7月起,凡是販賣魚翅的餐廳都將受到重罰。鯊魚保育團體對此感到欣喜,希望夏威夷州的作法能帶動全美各州,乃至全球各國,立法禁賣魚翅。

總部設在紐約的「鯊魚救援者」成員歐麥莉指出,盛行的魚翅交易讓為數龐大的鯊魚被活活地切下魚鰭,然後再被海拋、自生自滅。夏威夷州議會於今年初通過該法案,在州長簽署法案成為法律後,除非是州政府批准的研究,否則不得持有與交易魚翅。從2011年7月開始,夏威夷餐廳將禁止供應魚翅湯,首度觸法者將處以台幣48萬餘元罰鍰,第二次觸法處以台幣112萬餘元罰鍰,第三度觸法則處以台幣160萬餘元罰鍰並處一年徒刑。

據估計,魚翅交易造成每年7000萬條鯊魚喪命。科學家與保育團體對於許多鯊魚種類的存續感到憂心,雖然對魚翅食用與交易的撻伐與日俱增,但國際推動禁賣魚翅的努力卻成效不彰,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護鯊行動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