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16日
摘錄自2010年6月16日自由時報南投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保護環境敏感區位,環保署實施新的認定標準,2010年3月起,凡海拔1500公尺以上地區興建民宿、道路,均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縣府環保局、觀光處均表示,該標準上路後,確實對高山地區開發有明確規範,也可遏止高山地區無限制的開發。
環保署提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案第15條,海拔1500公尺以上的農、林、漁、牧地開發利用,包括設置提供住宿、餐飲或溫泉服務之休閒農場或農產品加工場,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該認定標準上路後,仁愛鄉部分民宿業者直呼是「清境條款」。清境民宿業者指出,清境農場海拔位在1700公尺至1800公尺間,新認定標準施行後,未來清境地區如果要開發,都必須委託顧問公司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且經環評審查通過才能開發,開發過程可說是層層限制。
觀光處強調,近10年來清境地區如火如荼開發,民宿超過百家,雖然外界曾質疑當地過度開發,不過業者均依法提出申請,縣府在聯合審查後,依法必須核准,新認定標準上路後,尚無清境地區業者提出民宿興建申請,顯示對當地開發多少有降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