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住民尊嚴 澳恢復種族歧視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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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住民尊嚴 澳恢復種族歧視法

2010年06月23日
摘錄自2010年6月22日法新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澳大利亞22日在偏遠的北領地(Northern Territory)地區恢復種族歧視法(RaceDiscrimination Act,RDA);3年前,澳洲政府為了在當地貧困的原住民鄉鎮地區,展開一項爭議性的掃蕩犯罪行動,暫時中止了該法。

原住民事務女部長麥克林(Jenny Macklin)表示,前保守黨總理霍華德(John Howard)政府中止RDA,是對澳洲形象的一種「破壞」。國會在昨天通過RDA的修正案。

麥克林說:「這是一項重要成就,這項立法消除了長期以來一種不良影響,即破壞了澳洲是機會均等之地的美譽。」中止種族歧視法使霍華德政府,得以派兵進入內地原住民聚居地、限制福利給付和實施禁酒等,而這種所謂「干涉」政策,遭到聯合國譴責是剝奪原住民自主權的一種「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