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6月29日
摘錄自2010年6月2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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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認為大巨蛋案的規劃嚴重衝擊交通,環評審查未通過。遠雄集團表示,遠雄依北市府招標公告內容規劃,將等收到環保局正式會議紀錄後,再提修正的規劃版本。
台北市政府環評委員會今天審查遠雄提交的新版說明書,出席會議的15名環評委員一致認為大巨蛋案大幅增加旅館、影城、商場等開發量體,帶來大量人潮,衝擊週邊環境與交通,決議遠雄所提版本「不應開發」。
市府環保局表示,92年 7月當時大巨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北市教育局與文化局聯合向市府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整個量體包括體育館、百貨娛樂商場、辦公大樓,樓地板面積共36.1萬平方公尺,環評委員審查後,當年 8月已同意巨蛋開發案。
遠雄表示,後來市府考量以 BOT方式興建、營運,因此變更為更大的開發量體。遠雄當初是依照市府招標公告和 BOT的契約內容規劃,並未超過公告內容,因此遠雄會待收到環保局的會議審查紀錄,再提出新的修正規劃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