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3日
摘錄自2010年7月13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民眾未來如果要放生魚蝦貝類,須先向農委會或放生地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否則將會遭罰款3萬至15萬元!不過,保育團體批評,農委會只管水生動物,卻不管鳥類、烏龜等其他放生物種,有管跟沒管一樣,民眾如果轉向尋找不需申請的動物來放生,外來種入侵的問題依舊嚴重。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認為,放流是為促進漁業資源復育和利用;放生是為了救魚、救生,兩者目的不同,何以一併管理?放生可能衍生外來種入侵、食物鏈遭破壞、雜交種產生、基因及生物相改變等問題。大量放生不是慈悲,而是造孽。
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宗教放生可能涉及危害環境生態,應由負責保育的林務局來統籌管理。農委會將要求林務局負起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