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15日
摘錄自2010年7月15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院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分10年編列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院會並決議,等1,500億元編列完畢後,農委會需再編列500億基金,讓農村再生基金總計達2,000億元,執行農村再生計畫,預計全台360多個鄉 、4,000個農漁村、60萬戶農漁民皆可受惠。
一般認為,農再條例通過後,基層興建農村公園、自行車道、停車場等農漁村觀光設施需求將增加,對於營建類股應屬利多。此外,農再基金亦可用於污水處理,資源回收設備與網路資訊等基礎建設,對於相關產業亦有機會因該案獲利。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在立院三讀農再條例後舉行記者會。他指出,農村再生條例主要精神是「由下而上」,由社區居民自主提出改善計畫,軟硬體兼顧,把錢花在最需要的地方,活絡當地經濟,新台幣1,500億經費將分10年編列,不會造成國家財政上的困難。他強調,農村再生基金的分配有完整的審查制度,不可能綁樁,財團也無法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