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8月02日
摘錄自2010年8月2日聯合報林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8月起北縣多個鄉鎮強制實施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包括中和、三重、樹林、淡水、三峽、林口、泰山、金山、坪林共九鄉鎮市;民眾若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林口鄉公所清潔隊表示,行之有年的水費代徵垃圾清除處理費,是依照水表以每度3.7元收取,垃圾費隨袋徵收的優點可促民眾加強資源分類回收,垃圾愈少繳費愈省。清潔隊提醒民眾,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偽造、變更專用垃圾袋,可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