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報告建議 IPCC應徹底改革體制與程序

總部設於阿姆斯特丹,由全球科學研究機構組成的國際科學院理事會(InterAcademy Council)於30日發表一份報告,建議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需要徹底改革其管理架構,並強化其報告撰寫的審核程序。」
國際科學院理事會審查IPCC小組主席夏皮洛(左)於8月30日將甫發表的報告複本交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圖片來自:聯合國;Eskinder Debebe 攝影。
國際科學院理事會審查IPCC小組主席夏皮洛(左)於8月30日將甫發表的報告複本交給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圖片來自:聯合國;Eskinder Debebe 攝影。
儘管獲得諾貝爾獎的IPCC利用這套行事做法所產出的氣候科學評估報告曾獲得「全面的成功」,國際科學院理事會仍建議IPCC的主席、工作小組共同主席與未來擬新設置的執行長職位,都需將任期限制為一次評估報告的執行時間,約為7年。
國際科學院理事會在報告中指出,IPCC主席職位採兼職性質與固定任期制有許多優點,但是「目前任期6年並得連任一次,這樣的任期時限太長」。
「此建議絕非出自於對IPCC現任領導階層的評價,這樣的評價不是我們的職責。事實上,這個建議是要確保上位者的觀點能多元,同時對評估過程保有完全的熱情。」普林斯頓大學名譽校長暨經濟與公共事務學教授哈洛德‧夏皮洛(Harold Shapiro)如此說道,他亦為撰寫此報告的調查小組主席。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與IPCC印度籍的主席帕喬里(Rajendra Pachauri)對該會的報告表示歡迎,這份報告是他們兩位在3月時共同要求進行的。
30日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的記者會上,帕喬里稱這些建議具有「前瞻性」,並表示IPCC會員國政府10月份在南韓釜山的全體大會上將會審視這些建議。
帕喬里自2002年起便擔任IPCC主席,他表示,他被選舉出來執行IPCC第五次評估報告,而報告將會在2013年與2014年完成。但是他說,若是釜山的會員大會要求他下臺,他將會照辦。
夏皮洛表示,國際科學院理事會還建議要「發展一個處理利益衝突的嚴格方針,並要適用於資深的IPCC領導高層,以及負責評估報告內容的所有作者、審查報告編輯與職員。」
國際科學院理事會共同主席及荷蘭皇家人文暨科學院院長戴克拉夫(Robbert Dijkgraaf)在30日對聯合國總部的記者說:「IPCC需要強化它的程序,來處理更加龐大並愈發複雜的氣候評估,同時要面對更為強勢的公眾監督,這都因為全世界正努力找出如何能最有效地應對氣候變遷。」
報告中,該會建議IPCC應選出一個小型的執行小組代為行事,以便其全年度都能持續保有行使決策的能力。夏皮洛建議:「這個小組應包括來自IPCC以外,甚至是氣候科學社群以外的成員,如此能賦予它更多的可信度與獨立性。」
「以一位全職的執行長輔佐一位兼職的主席,這個存在於其他機構的領導階層模式,我們認為可能可以在IPCC運作的很好。」夏皮洛說:「因為執行長要向主席會報,並代表IPCC發言,他應該要是某位主席能高度信賴的人。」
其他建議方面,國際科學院理事會表示,引用非同儕審查的資料來源一直具有爭議,並且是IPCC報告中部份錯誤的原因。「然而,我們發現這樣的資料素材常常具有價值,並適合列入評估報告中,這些素材可包括技術報告、會議論文、觀察數據或模型模擬結果。」國際科學院理事會表示,只要IPCC釐清原則,並加以貫徹,則「非同儕審查的文獻便能充分評估,並能妥適標註在報告中」。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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