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9月6日發改委網站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範圍為2009年7至12月,對納入補貼範圍內的秸稈直燃發電專案繼續按上網電量給予臨時電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各省、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和各區域電力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電費結算行為,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