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9月7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儘管多數核能發電廠的公告設計使用年限為40年,但歐洲許多國家都已核准延長境內核電廠的除役時間。有些國家把核電廠視為限制碳排放的好辦法,但礙於興建新廠成本高昂、反核聲浪高漲,寧可選擇更換核電廠組件或延長現有核電廠服役年限。
以法國為例,該國境內共有34座發電量達900百萬瓦(MW)的核反應爐,全部都在去年第二次獲當局同意,可延後10年除役。
英國奧爾德伯里核能發電廠(Oldbury)的二號機組預計今年底關閉,英國核能設施督察局(NII)已把該電廠的一號機組使用年限延長到明年底;不過營運商Magnox公司也在靜待NII核准,讓二號機組的運轉時間延長至明年6月。英國哈特爾浦核電站(Hartlepool)雙子反應爐的計劃關閉時間也獲延後5年。
比利時、芬蘭、荷蘭、斯洛維尼亞與克羅埃西亞等國家過去幾年也陸續延長其核電廠運轉時間至少10年。捷克則還在考慮把杜科瓦尼發電站(Dukovany)的運轉時間延長10年到40 年。
不過,也有些國家因經濟、法規及政治考量,而過早關閉國內某些核電廠。例如立陶宛為了加入歐盟,在2004年關閉國內唯一核電廠;瑞典則因氣候和供應安全等因素,未把國內10座反應爐的運轉時間延長40年,因此它們預計須在2012至2025年間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