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部:上市公司須在1天內披露突發環境事件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中國環保部:上市公司須在1天內披露突發環境事件

2010年09月15日
摘錄自2010年9月15日新京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上市公司將要承擔更為明確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環境信息公開義務,對於突發環境事件,須在1日內發布臨時環境公告。

中國環境保護部14日公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南』要求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發布年度環境報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環境信息。

此外,因環境違法違規受到重大環保行政處罰並已發布臨時環境報告的,年度環境報告應報告採取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上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1日內發布臨時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事件對環境影響情況和人員傷害情況(如有),及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