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不占道 回收循管道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廢棄車輛不占道 回收循管道

2010年09月17日
摘錄自2010年9月17日中央社彰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加強處理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情形,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近期將加強巡查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並請民眾配合回收政策,不要任意將廢棄車輛棄置於道路上,期能徹底處理及解決廢棄車輛占用道路衍生的種種困擾。

環境保護局表示,廢棄車輛由縣環保局主動巡查外,也受理民眾檢舉。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7 日後仍無人清理或移置,由環保局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經公告1 個月後無人認領,將視為廢棄物進行清除。

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主動報繳廢棄汽、機車的民眾,車齡10年以上(含)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新台幣1000元、車齡7 年以上(含)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