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虐貓案改判6個月 得易科罰金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博士虐貓案改判6個月 得易科罰金

2010年10月07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6日公視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大博士虐貓案,涉嫌虐殺3隻貓的李念龍,原本一審被重判1年6個月刑期,但在他提出上訴後,高院法官認為證據只能證明李念龍只殺死一隻貓,改判6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36萬確定。

前台大博士李念龍被控將領養的小貓,殘忍虐待致死,遭網友以人肉搜索找出,在去年被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原本在一審時,法官調查李念龍涉嫌虐殺3隻貓,判處1年6個月,創下動保法實施最重刑,但全案上訴到二審,高院認定被告只殺了一隻貓,另兩隻的證據不足,因此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確定。

法官認為,李念龍虐貓致死,手段殘忍,欠缺慈悲的心,但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也無前科,才會改判六個月。

動保團體表示,歐美國家對類似虐待動物案例,都是重懲,顯然台灣對動保意識,似乎不太足夠,他們希望,藉由這起引發關注的案件,依舊能帶給社會警愓作用,喚起大眾對動物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