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栽種區域避免生物燃料搶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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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栽種區域避免生物燃料搶地

2010年10月11日
摘譯自2010年10月8日世界自然基金會,印尼報導;張景雲編譯;陳韋綸審校

一開始被宣導為替代汽油與柴油以減少碳排放量的一種理想方式,生物燃料很快就面臨一項議題,即是否生產生物燃料所造成的大範圍森林砍伐,即使長期來看,仍會使碳排放量多於所節省量。這被稱為生物燃料「永續能力的漏洞」(sustainability gap),而使歐盟於2009年公佈命令需要針對生物燃料採用永續力標準。這些標準包含與化石燃料比較,溫室氣體排放的減低量至少要超過一最小值。另外,生物燃料生產不可造成不需要的直接性土地利用改變,如將森林或高生物多樣性的草地轉作生物燃料生產。然而,其間接對森林與環境及社會成本所造成的壓力卻在一開始就被歐洲永續力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criteria)忽略。

責任栽種區域 (Responsible Cultivation Area, RCA)方法可補足目前只禁止直接將高價值生態系統轉作為生物燃料生產的禁令,其提供措施來減少生物燃料造成之間接影響的風險,例如因能源作物取代食物,而使保育區域被轉作食物生產。可接受的措施包含增加現有能源作物產量、整併能源作物與食物生產,以及將增加的栽種區設於含較少生物多樣性與較低碳儲量的「未使用土地」。

※參考資料:世界自然基金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