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4日自由電子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花蓮縣七星潭濱海休閒度假村遊樂區開發案,因花蓮縣政府考量七星潭為縣級風景區,也是重要的觀光景點,基於公共財因素,開發將以公共利益為優先,縣府審慎評估,外界則盛傳整個開發案將胎死腹中;籌備開發的派帝娜公司則表示,申請建築執照是因地目變更延宕所致,而且原因也出在公部門,若該開發案受阻不排除提出「國家賠償」。
針對七星潭濱海休閒度假村遊樂區開發案引起諸多爭議,反對的聲浪不斷,縣府已朝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屬縣級風景區,縣府站在負責維護管理的權責,除少部分為私有土地,大部分為國有公有土地,縣府努力將七星潭風景區的土地政策從過去的非都市土地發展模式,規劃以保育為主的都市土地,正辦理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希望藉由縣府的先行規劃,在地方發展的同時兼顧自然生態的保育與環境的保護,縣府的立場也被外界解讀為反對這項開發案,全案形同胎死腹中。
這項開發案由派帝娜公司91年10月向縣府申請,於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段籌設,屬非都市土地、面積4.4485公頃,縣府於95年11月15日同意辦理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