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6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怕」電磁波,極低頻以5毫高斯當標準,但台中縣霧峰鄉甲寅村民說,家門口隨手一測就是30毫高斯,「難道我們是二等賤民嗎」?
自備電磁波偵測器的甲寅村民林佳惠說,住家旁有超高壓變電所,多處電磁波超過30毫高斯。村民組成自救會,指台電以申請「增建」名義行「改建」之實,如今他們只哀求台電遵守諾言,把高壓電纜地下化,或遷移至山區,並且比照「行政院標準」降低電磁波。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說,官員應儘速成立專案小組,重新檢討電磁波的相關規定,先比照行政院的施工規格,降至5毫高斯以下,長期再降至1毫高斯以下。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目前環保法規並無訂定電磁波安全值,各界參考的是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建議值833.3毫高斯),但台灣人口密度高,電磁波發射源密集,和國外差異甚大,環保署已邀集專家開過7次會議,有專家提出台灣版的安全值為83.3毫高斯,為建議值1/10,但還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