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法明年上路 教師擔憂又成評鑑重點項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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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教法明年上路 教師擔憂又成評鑑重點項目

2010年10月21日
本報2010年10月21日台北訊,陳韋綸整理報導

規範範圍包括政府機關、校園、民間機構與民眾的環境教育法,已完成三讀,預計明年6月5日正式上路。

其中規定各級環保主管機關要設置環保教育基金,投入環保教育工作;而包含所有機關、公營事業、政府捐助50%以上之財團法人、以及高中以下學校的所有人員、師生,以及違反環境保護法令達一定程度者,都納入規範,必須接受時數不等的環境教育。不僅如此,未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接受環境教育機關、機構或者個人,還有違反環保相關法規被處分5千元以上罰鍰,甚至停工、停業的對象,還必須強制接受環境講習。

目前環保署為研擬配討子法,15日於財團法人亞太綜合研究院舉辦公聽會。與會人士除了表達對環境教育法的期待,也憂慮環境教育法上路之後是否能達到預期目標?

目前法案設計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的管道門檻不高,若採寬鬆認證,將無法提供有品質的環境教育內容。另一方面,與會者也期許深耕環境教育許久的民間團體,能夠在環教法實施之,不被僵化的法條綁住。也有學校老師擔心,環境教育又變成學校評鑑的重點項目,良法美意變成老師們沉重的行政工作。

台灣師大環教所葉欣誠教授表示,環境教育法開啟環境教育的新時代,但是新上路的法案,仍舊有許多不夠成熟、未來可以更完善的部分。而新法強制政府部門必須接受每年環境教育,這是一個進展,至於原本在民間團體間已經相當活躍的環境教育活動理應不受拘束的繼續推展。

主持研擬環境教育法子法專案計畫的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各界對環境教育法的期待很高,法案研究團隊未來還有兩場公聽會,將繼續徵求各界的建議。公聽會後並將在11月初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將討論如何將各界意見整合納入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