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和環保設備 明年將繼續徵收進口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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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和環保設備 明年將繼續徵收進口稅

2010年10月27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27日中國環境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重大裝備製造領域的設備進口關稅政策再度調整,中國對國內已形成生產能力的部分領域繼續徵收關稅,預示着中國對該領域自主創新的重視。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指出,包括風力發電和環保資源綜合利用在內的企業自用設備進口將一律徵收進口稅收。

經研究決定,對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

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這是中國相關部門今年第二次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