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條例修法 保障農民權益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農發條例修法 保障農民權益

2010年11月14日
摘錄自2010年11月14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12日三讀修正通過農發條例,未來列入都市計畫的農業用地,在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前,或是已發布都市計畫、卻還沒有依變更後的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等。

周守訓表示,過去有些地區都市計畫變更案程序草率,許多變更地區坡度超過30度,環評或水保審查根本不會通過;加上細割後要整合成大面積土地開發極為困難,造成許多原農業區或保護區的地主,不但享受不到都市計畫變更的實惠,反而需按變更後的土地分區使用,編定計納稅額。

周守訓指出,歷年來財政部函釋皆以民國72年8月3日以後變更為非農用的土地,才能適用減免課稅相關規定;但對在此之前即變更為非農用的地主不公平。因此,他提案修改農業發展條例,希望為弱勢農民福祉盡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