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議定書》定賠償條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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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議定書》定賠償條款

2010年10月17日
GMO面面觀2010年10月17日報導

生物多樣性條約第10屆締約國會議(簡稱COP10)於本月11日至29日在日本愛知縣名古屋市舉行。其中針對生物安全議定書的會議於15日正式通過新的「名古屋-吉隆坡責任與補償議定書附加條款」:基改生物的移動若導致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的傷害,進口國可以要求操作者需要負責扶正或賠償。本附加條文的討論始於2004年在馬來西牙首都所舉行的會議。新議定書於明年三月會在聯合國總部開始簽署,當第40個國家或地區完成簽署的90天,新條款就開始生效。日本官員表示國會若批准,可望於明年秋天簽署。

訊息來源:JAPAN TODAY

※ 本文轉載自GMO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