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摘錄自2010年12月20日經濟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財政部宣布,出售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公司必須課徵營業稅,不論銷售額高低,都要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發票;個人半年內平均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可以免課營業稅,但須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已發布規定,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設備產生的電能全數銷售者,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使(免)用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