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視回收 台中勸導先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廢電視回收 台中勸導先上路

2011年01月12日
摘錄自2011年1月11日中央社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廢電視機等4種廢電器,7月才開始強制販售業者無償回收。台中市將搶先上路,輔導轄區內的大型連鎖量販店提前實施新作法。

環境保護局長劉邦裕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經公告,7月1日起,報廢的電視、電冰箱、冷暖氣機及洗衣機等4種電器,當消費者購買新機時,販售業者應提供無償回收清除報廢舊機的服務,違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劉邦裕指出,縱使消費者新購買的電器品牌與回收的廢電器品牌不同,販售業者也不能拒絕回收,更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他說,台中市環保局將會透過勸導方式,輔導轄區內的家樂福、愛買、大潤發及大買家等大型連鎖量販店,提前實施無償回收新作法,讓市民搶先享受新作法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