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立法禁止新建水上餐廳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武漢立法禁止新建水上餐廳

2011年01月12日
摘錄自2011年1月12日荊楚網湖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獲該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共7章54條,從水資源保護規劃、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飲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五大方面。這個條例是武漢第一部關於水資源的綜合性保護地方法規。首次提出對洪水的利用,建立水資源保護責任制等。

條例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範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對於原有餐廳,區級政府應當制定整治方案,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後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者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