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 環評卡住813個項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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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間 環評卡住813個項目

2011年01月16日
摘錄自2011年1月15日人民日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主動參與國家宏觀調控、優化經濟發展的綜合作用明顯加強。2006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對不符合要求的813個項目環評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等決定,涉及投資2.9萬多億元,在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消耗型、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面前設置了一道「防火牆」。

「十一五」期間環保部組織完成環渤海、海峽西岸、北部灣、成渝和黃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區等五大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環評,涉及15個省的石化、能源、冶金、裝備制造等10多個重點行業。環保部與8個省、區簽訂部省環保合作協議,推動落實國務院批復的多個區域經濟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