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20日
摘錄自2011年1月20日京華時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市政市容委高級工程師王維平表示,對居民實施垃圾計量收費是誤讀。所謂垃圾按體積收費是針對單位,居民小區以物業公司為收費對象。此舉是為了鼓勵物業對小區的垃圾提前做垃圾分類或者通過舉辦易物等活動,實現垃圾減量化。居民不需要另行繳納垃圾處理費,該費用已經包含在物業費中。
對於居民擔心是否會漲物業費,據悉,住建委等對物業收費標准有規定,物業公司不允許擅自上調居民物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