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增訂 大霸禁登頂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國家公園法增訂 大霸禁登頂

2011年02月20日
摘錄自2011年2月18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近日將公告擴大禁止活動區域,不僅增訂完全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也增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等,民眾想一窺櫻花鉤吻鮭,未來恐怕不容易。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是依國家公園法授權訂定,違者若被查獲,將罰1500元。

據了解,在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尚未成立前,林務局曾告示禁止登山客攻頂,但因法源上沒任何違規罰則,起不了作用,很多登山客技術性攀登大霸尖山。99年底巡山員就曾查獲北縣消防局員工登大霸尖山霸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