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3月9日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ALA PUB一場猛男火舞,燒出國內消防、建管等相關法規及執法漏洞百出。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士)協會理事長何岫璁8日直指,內政部說要修法禁止室內使用明火是「柿子挑軟的吃」。
何表示,其他「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未列管隔音泡棉、《建築法》未納舊建物管理、《消防法》未規定小坪數營業場所需設簡易灑水設備等都有問題,「涉及的層面很大,加上有利益糾葛,政府都不去碰。」
ALA火苗雖是猛男火舞,但消防及逃生設備簡陋才是根本。何岫璁指出,過去多次建議政府修《消防法》,要求所有營業場所都設置簡易灑水設備,但未受重視,像ALA這類飲酒店,300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要設置自動灑水設備,ALA只有103.46平方公尺所以未設,「如果有簡易灑水設備,或許死傷不會這麼慘重。」
何岫璁並強調,相關單位也應針對不同營業場所性質、增訂收容人數的上限,才不致在意外時,人太多全堵在逃生口,造成逃生不及的憾事。
內政部則表示,除已指示消防署近日討論《消防法》修法,嚴禁在室內公共場所進行明火、焰火表演外;未來也將把消音泡棉列為室內裝修必須檢查項目。北市建管處昨則宣布,下月起推動「建築物公共安全合格標章」,建築物經公安檢查申報合格,如電梯、走廊、緊急出入口等設施經檢查合格,可在明顯出入口處張貼安全標章,供民眾參考。
銘傳大學安全管理系副教授唐雲明則指出,「法令有修正空間,但基本上實際執行的問題更大。」如安檢時合格,檢查後又違規,需要靠突擊檢查來解決,還有舊建物不受《建築法》規範等問題,都應該落實與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