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放水 檢方追查公務員刑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安檢放水 檢方追查公務員刑責

2011年03月10日
摘錄自2011年3月10日聯合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ALA PUB大火,檢方詳閱查扣安檢資料,發現重大弊端;市府去年就接到業者委託技術士所做的安檢報告,「指明」泡棉是易燃物應改善,市府僅發函了事,聯合稽查小組也安檢過關。

檢方表示,ALA PUB多次安檢過關,不管有無官員收賄包庇的證據,根據這分「安檢資料」,市府相關人員極可能涉及刑法一三○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詳情檢方還要深入調查。

副市長蕭家淇表示,隔音泡棉在建築法中被歸類為黏貼的裝飾物,不是法令強制限制改善項目,因此聯合稽查小組當初發現有危險之虞,也只能勸導,沒有法令可處分。

檢方案發後進入火場勘驗時,在吧台下方的木櫃內查扣一批安檢資料,其中安全技術士出具給都發局的這分建築物安檢報告,明確指出二樓天花板的隔音泡棉是易燃物,報告中還以電腦繪圖,繪出泡棉的現場位置,認為應盡速改善。

都發局接到報告後,雖發函「限期改善」,但業者並未改善,易燃的隔音泡棉仍懸在天花板,臨時編組的聯合稽查小組,事後到夜店檢查時,雖然有看到易燃泡棉,也未做任何處置,通過安檢。

檢方表示,安檢資料顯示聯合檢查「徒具形式」,檢方懷疑內情不單純,列為重點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