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荒謬 2階環評門檻 重點在污染非面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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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批荒謬 2階環評門檻 重點在污染非面積

2011年03月25日
摘錄自2011年03月25日工商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對於環保署改以正面表列明訂需2階環評開發案種類,環保團體痛批環署修法荒謬、逾越母法授權。環團強調,開發案應否進入二階應取決於對環境衝擊、污染程度,非開發面積大小。

曾參與中科三期環評訴訟案的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指出,環保署此次修改環評法細則,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可能製造更多問題。

例如,若石化、科學園區超過1,000公頃才要二階環評,那麼現行科學園區將沒有任何1家需要進入二階環評,未來園區要規避二階環評也很容易,只要把超過1,000公頃以上面積切割成多期工程進行即可。

林三加表示,環保署環評會議,是人民面對大型開發案最後保障,如此重要工作,環保署卻選擇「最便利」方式、從修改施行細則著手,尤其立院已三讀通過行政程序法,將過去便宜行事「行政命令」要件改為「法律規範」,環保署現在卻走回頭路,不僅牴觸母法環評法授權,甚至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