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彰化不應蓋國光石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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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彰化不應蓋國光石化

2011年04月08日
摘錄自2011年4月7日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國光石化開發案爭議升高之際,監察院昨(6日)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彰化與雲林地區可供應地面水源不足,不應再導入包括國光石化的高耗水產業,以免增加抽用地下水,影響地層下陷的防治成效,監院報告將為彰化國光石化開發案的存廢投下變數;不過,該報告的認定依據竟來自經濟部水利署的函覆,形同政府打了自己一巴掌。

行政院高層昨說,政院會詳加了解監委意見,也會請相關部會參酌,相信環評委員會審慎考量各方意見,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決定。國光石化董事長陳寶郎說,國光石化絕對不抽地下水,未來用水是丁種水質的回收水,不是農業用水。

雲彰地區因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嚴重,為了解新興工業區是否影響水資源分配,監委詢問水利署,水利署函覆指出,彰雲目前每日僅能供水38萬噸,但國光石化每日耗水約40萬噸,加上中科四期15.5萬噸、二林精機1.41萬噸及彰濱工業區2.2萬噸,合計每日耗水59點11萬噸,實不應再導入包括國光等高耗水產業;成為監委認定彰化不應導入國光開發案的最大關鍵。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指出,國光石化一旦確定未過或因條件嚴苛而被迫放棄,將赴海外投資,以海內外並行方式,來提升品質與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