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停車怠速不熄火 最重罰6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立院通過 停車怠速不熄火 最重罰6萬

2011年04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4月8日中廣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全球暖化問題嚴重,各國開始注意節能減碳的工作,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明確規定汽機車「怠速停車」時間應該符合規定,否則最重可處罰6萬以下罰鍰,如果沒有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至於怠速停車時間究竟能停多久?則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來訂定。

立法院8日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參與審查的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表示,新修條文賦予怠速明確定義為「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同時明訂車輛以怠速停車時,怠速時間應該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如果超過規定時間,將可處罰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沒有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

至於怠速停車明確時間限制,立法院則通過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