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水利處:民雄汙水場不需環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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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水利處:民雄汙水場不需環評

2011年04月17日
摘錄自2011年4月15日聯合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委翁重鈞14日和營建署、水利署等單位關切民雄汙水場案,並請營建署會同縣府重新丈量,確認汙水場面積是否須接受環評。縣水利處表示,汙水場不超過2公頃環評規定,民眾將周邊排水系統改善區域列入,計算方式有誤。

翁重鈞昨聽取各方意見後,請營建署與縣府會同地方人士重新丈量包括汙水處理場二期工程在內的所有面積,如依法必須先通過環評,則應立即停工,等環評報告通過才能繼續動工。不過水利處表示汙水場第一、二期加起來不超過2公頃,不需環評。

縣府14日表示,民雄汙水處理廠興建面積1.7897公頃,絕不會再擴增,所以不需重新丈量,也不會有環評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