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樹保條例 民團促跨局處護老樹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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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樹保條例 民團促跨局處護老樹

2012年06月21日
摘錄自2012年06月19日中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19日將再度送市議會審議,數個公民團體代表18日質疑樹保條例失能,要求比照台北市,合乎規定的樹木自動受保護,並將主管機關從農業局改為文化局,成立樹木保護委員會,並以獎勵代替處罰。

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台灣愛樹保育協會、台灣生態學會等團體18日到市府召開記者會,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表示,民間也提出樹保條例草案,官方版需要經過認定、公告程序,樹木才受保護,民間版要求比照台北市,樹木合乎規定自動受保護。

另外,官方版的主管機關是農業局,民間版認為樹保應結合社區力量,所以應以文化局為主管機關;民間版也建議成立跨局處的樹木保護委員會,主委應由副市長以上層級擔任;為了鼓勵民間保存受保護樹木,民間版建議給予容積移轉獎勵措施。

江慶洲說,他在縣市合併前即提報七十二棵珍貴老樹,而從縣市合併至今,市府認列數字是零,若依照官方版內容,這些老樹性命隨時不保。

農業局長蔡精強表示,民間的意見在議會法規委員會都討論過,但有些部分如容積移轉,都發局認為執行有困難,民間團體如果對草案內容仍有建議,可透過議員提出。

農業局也指出,草案原始版本的受保護條件是比照北市,但農委會林務局建議增加公告程序,以免產生疑義,另外,除了北市,其他縣市主管機關都是農業局,而樹保委員會設立要點仍在草擬中,會把民間意見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