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石化案 環署:兩案並陳是常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國光石化案 環署:兩案並陳是常態

2011年04月26日
摘錄自2011年4月26日經濟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馬總統對國光石化案喊卡,但環保團體對於環評初審做出兩案並陳的提案,強烈質疑有政治力介入,顯示環評委員不敢承擔責任,環保署長沈世宏25日表示,初審結論「兩案並陳」才是常態。

在上周五的環評初審會中,決議「不予開發」和「有條件通過」兩案並陳,送交環評大會表決。沈世宏指出,我國環評制度賦予環評委員否決權,其他國家環評多數只確認開發案的風險評估結果正確性,決策權在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兩種制度截然不同。

沈世宏表示,基於環評工作目的,未來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只要有一名環評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會議主席應以兩案並陳方式,送交環評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