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二審被判罰300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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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二審被判罰3000萬元

2011年05月0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4日新華網福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月4日的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岩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維持龍岩市新羅區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的一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

根據龍岩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溼法廠原廠長林文賢、原副廠長王勇,原環保車間主任劉生源等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緩刑),並處罰金。

2010年7月3日,紫金礦業位於福建上杭縣的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溼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廢水外滲引發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成沿江上杭、永定魚類大面積死亡和水質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