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4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4日送議會二讀,是「台北好好看」法源依據的第19條,引起藍綠議員群起反對,憂心建商僅需將空地放18個月,就能得到10%容積獎勵,恐有圖利財團之嫌。
昨該法案在議會二讀,爭議點第19條─「放寬建商或財團可將閒置空地綠美化,18個月後可申請最高10%容積獎勵」,形同將北市於花博期間之「台北好好看」法制化。
議員王世堅說,「台北好好看」期滿後,空地仍將興建房舍,對於都市綠地增加毫無幫助,而土地綠美化,成本可能僅百來萬,卻能因容積獎勵得到上億收益,無異圖利財團。何況提高到10%,不僅對抑制房價毫無幫助,50年後若再都更,卻因樓地板面積增加,每人土地持分被稀釋,反而吃虧。
梁文傑則舉高雄為例,認為獎勵僅能圖利財團,並不能加速拆除甚至都更,而是該對其課稅,利用行政強制力量遏阻財團養地套利。洪健益則要求,市府須提出該案完整說帖,並釐清「圖利大財團」爭議。
林晉章則認為,當初法規會審查此案時,係抱著「全民得利」方向,幫助民眾能以優惠條件加速都更進行,但若刻意以綠地換容積,恐失去當初立法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