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波安全值不一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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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波安全值不一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2011年05月05日
摘錄自2011年5月5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公告國內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為833.3毫高斯,不過行政院推動「變電室安全防護遮蔽工程」,卻以5毫高斯為標準,去年曾遭環保團體抗議。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僅在辦公室測得31.36毫高斯輻射值,就花錢施作防護工程,且標準遠低於民間,顯有矛盾,昨天(4日)通過糾正。

查案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行政院的行政大樓一般人員作業場所最高量測值僅31.36毫高斯,遠低於公告標準,行政院卻施作防護遮蔽工程,標準顯然有矛盾,根本是「說一套做一套」,也引起民眾聚集抗爭,質疑難道官員性命比百姓重要,進而導致社會恐慌,政院明顯失當。

調查報告指出,台灣極低頻電磁場防制,與世界多數國家暴露規範相當,環保署應持續監視國際電磁波研究動態與法令趨勢,適時檢討相關法規,並應廣納各方意見,以求周延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