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太陽能系統售電 52處獲准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設置太陽能系統售電 52處獲准

2011年05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5月9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市政府計畫在52個機關與學校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售電資格獲核准,市府經發局表示,每年預計發電4百萬度。

經發局指出,銘懋工業公司在去年9月與市府簽訂公有房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租賃合約,預計兩年內在原南縣的公有房地上建置至少8MWp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完成後每年可發1千萬度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500百公噸。

雖然太陽光電躉購制度今年已由保證價格收購改為電價競比方式辦理,增加設置者之不確定性,但在民間企業及市府努力下,第一階段競比以每度8.6476至8.9963元躉售電價,取得經濟部核發3.12MWp,共計52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其中一件為地政機關,其餘51件為中小學,單件最大設置容量達200KWp以上,預計每年發電4百萬度。

經發局表示,市府除依原有與銘懋的合約每年會有固定的租賃收入外,設置完成並聯售電後,每年預計可再額外收取53萬售電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