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應向社會認錯,放棄訴願
台塑集團應向社會認錯,放棄訴願
2011年05月10日
作者:地球公民基金會
4日環保署針對台塑仁武廠土壤與地下水嚴重汙染案件,分別依據水污法和行政罰法,對台塑開罰60萬元、追討8000多萬元不當利得。本會認為,對比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2000倍,更惡意隱匿污染長達7、8年以上,此裁罰金額實在低得太過離譜,60萬元罰金形同兒戲,8000多萬元「不當利得」又僅計算95至98三年內台塑應付的污染處理費與利息,忽視污染期間的社會與環境外部成本,完全無法彰顯社會正義,如同向社會宣告:隱匿污染,絕對划算!
台塑集團近年營收、股票市值均未受經濟不景氣的影響,8000萬罰金根本不痛不癢,然而,台塑竟揚言訴願抗罰,國內外民間團體封台塑為黑心企業,實當之無愧!
本案不成比例的罰金宣布後,引起輿論譁然,暴露出現行法規對污染者的懲罰太輕,毫無約束力;環保署聲稱罰金計算依據整治計畫,且台塑辯稱已斥資改善,無不當利得。本會認為污染整治或改善都是污染者應負的責任,與不當利得是兩回事,環保署不應僅依據整治計畫內容計算罰金,更不容台塑拿自己應負的責任來抗辯。
本會呼籲:
1. 加嚴修法,務必讓惡質汙染者得到實質懲處。
2. 民間絕不接受重案輕罰,執政者應出面說明、檢討。
3. 台塑集團應向社會公開認錯,放棄訴願,編列於訴願的所有預算應用於照護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