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08日
摘錄自2012年2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射蜂炮、放天燈、演唱會、燈會等大型活動過後,常見到滿地垃圾,環保署研擬中的「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擬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先繳納清潔保證金,場地完成清潔後再退還保證金,若未完成清潔工作沒收保證金,另外再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鍰,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草案中列出必須繳納清潔保證金活動種類包括:因特殊用途,使用道路或公共用地者;選舉活動場地;婚喪喜慶、廟會、公益活動;放鞭炮、焚燒或撒紙錢;民眾請願活動等。
環保署整潔方案室執行秘書楊慶熙表示,此法主要由地方執行,未來保證金該怎麼收?收多少錢?什麼類型的活動可以收?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子法規範。
這個構想來自於環台撿垃圾的「台灣阿甘」林明德向環保署長沈世宏建言。林明德去年完成全台徒步撿垃圾行動後,向沈世宏建議舉辦音樂祭等大型活動,先收取1百萬保證金,因為他環台發現,各類活動製造太多垃圾,成為台灣街道髒亂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