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獸鋏條款 初審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禁捕獸鋏條款 初審通過

2011年06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6月9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動物保護人士長期關注的「禁捕獸鋏」條款昨(8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若未取得農委會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原住民也一樣須先取得農委會許可後才能使用捕獸鋏。

由於朝野對「禁捕獸鋏」條款意見一致,經濟委員會決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版本,增訂第十四條之二條文,未來「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