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賣廢棄物汙染農地 廠商被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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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賣廢棄物汙染農地 廠商被訴

2011年06月24日
摘錄自2011年06月24日中國時報嘉義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嘉義縣茂盛開發公司及其廠長李昂奮,將中油煉油廠的「廢沸石觸媒」以「水泥製品」轉售給葉姓工程業者,葉某用於回填農地,致農地遭嘉義縣環保局查驗出重金屬「鎳」含量超過標準,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該公司及李昂奮。

公司代表人縣議員王幸悅表示,「廢沸石觸媒」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公司以「水泥製品」出售,合乎國家法規,納悶員工為何會被起訴?下游廠商購買後將之回填於農地,後續經縣環保局檢測出超量的重金屬「鎳」,這一點非茂盛所能掌握,不要波及無辜。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重金屬「鎳」含量的法定標準為200毫克/每公斤,年初經抽驗該農地兩處樣本,檢驗值分別為298毫克、403毫克,明顯超過土壤管制標準。

起訴書指出,茂盛公司於99年8月間為台灣中油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處理運送廢沸石觸媒,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廢沸石觸媒可再利用作為陶瓷、瓷磚、紅磚、陶磚、水泥、水泥製品等的原料,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