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家電販賣業者廢四機免費回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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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家電販賣業者廢四機免費回收

2011年07月01日
本報2011年7月1日台北訊,王鎮中整理報導

天(7月1日)起,全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的販賣業者,均應提供消費者免費回收的服務,並主動提供回收方式等相關資訊給購買者。

這項環保署推出的新措施,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導,市面上已可看到業者貼出告示,主動宣導廢家電回收事項。

根據環保署規定,店家在賣出新四機時,應提供「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與「回收清除作業管制聯單」向消費者宣達所載權益與回收事項,並免費回收廢四機,以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台灣自199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其中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的回收率已由2000年的29%提昇至2010年的51%,雖已獲相當成果,但仍有進步的空間。此新措施實施後,有助於提升廢四機回收與再利用成效。

環保署指出,未來廢家電回收工作的落實,販賣業者肩負重要的環保任務,除申報印製「權益須知確認單」與「管制聯單」,並應於期限內將廢四機送交取得登記證之回收業、處理業。搭配廢四機回收的「管制聯單」,其所附條碼應黏貼於外殼明顯處,以確實管控廢四機回收流向。

另外,消費者也可憑聯單編號,上網查詢回收流程等資訊,還可參加環保署即將舉辦的抽獎活動,活動訊息將公布於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

環保署說明,為落實政策施行,已訂定稽查作業原則,自7月1日起,各地環保局將據以辦理稽查相關業者,第1次違反公告規定將開立勸導單,第2次違反則依規定告發,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之罰鍰。

環保署表示,此項做法是為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呼籲民眾一起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