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3隻保育鳥 判刑8個月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抓3隻保育鳥 判刑8個月

2011年08月30日
摘錄自2011年8月29日自由時報屏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恆春半島進入候鳥季節,林務局與檢警成立護鳥大隊;59歲的張姓男子不久前抓了2隻 伯牢鳥及一隻烏頭翁,被檢警查獲送辦,法官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車城鄉張姓男子曾在97年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檢警查獲送辦,法官念其初犯判6個月徒刑,給予緩刑2年;但張男3個月前又在車城鄉海口村路旁架設網具及鳥仔踏捕鳥,將非法獵捕到的2隻紅尾伯勞鳥及1隻烏頭翁放在機車置物箱內,被警方攔檢查獲送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非法獵捕行為有損台灣國際形象,且犯後態度不佳,又是累犯,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8個月。陳姓保育人員指出,張男為了3隻鳥,恐得面臨牢獄之災,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