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受虐 24小時內未通報要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動物受虐 24小時內未通報要罰

2011年08月30日
摘錄自2011年8月29日聯合報板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北市農業局將修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訂寵物業者、獸醫院遇有對動物遺棄、施虐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案,須在24小時內通報,否則罰1.5萬至7.5萬元,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後上路。
新北市動物防疫檢疫處長蔡宗益說,目前中央、縣市政府的動保法令都未明訂獸醫院、寵物業者接獲動物遭遺棄、受虐,須通報動保機關查處。農委會防疫檢疫局雖有意修法,要求獸醫師遇有寵物受虐案須通報動保機關,但因無罰則,不具強制力。

蔡宗益說,市府農業局除了本月初發文獸醫師、寵物業公會及會員,籲請比照113兒虐家暴專線作法,遇有動物遭遺棄或受虐即主動通報動檢處之外,另進一步修訂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以建立「責任通報制」並訂定罰則。

動檢處修訂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草案,明訂獸醫業、寵物美容業者若發現動物遭遺棄、虐待,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須在24小時內通報動檢處,業者若未在24小時內通報被查獲,負責人要罰1.5萬至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