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地填廢物 砂石場判賠3千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河川地填廢物 砂石場判賠3千萬

2011年09月05日
摘錄自2011年9月4日聯合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幸太砂石場占用國有河川地填埋爐渣等廢棄物,這塊地將做為飲用水的調節池,北區水資局以代為回復原狀,向砂石場求償3680萬元的清除費,法院判北水局勝訴,是罕見公務機關保權益出重手案例。

北區水資源局表示,絕不姑息占用河川地填埋廢棄物的惡行,因中庄調整池其他用地也被掩埋爐渣,經估算還有6萬噸,清理費用約2億元,雖然不在幸太砂石場占用範圍,但他們懷疑爐渣來源和幸太有關,將再次提告,追討到底、讓破壞者得到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