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4日
摘錄自2011年9月14日聯合報台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東部分縣民公德心欠佳,經常隨地亂丟垃圾,但蒐證不易,檢舉一直不多,不過8月底提高獎金到50%,本地檢舉案馬上從1件「暴增」到6件,環保局認為已有成效,建議民眾多利用行車紀錄器蒐證,不必太費時費力就能賺油錢。
環保局表示,台東縣亂丟垃圾檢舉案件98年有11件,99年才3件,100年9月前本地人檢舉案件竟然才1件,所以8月23日修正「台東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獎金從30%提高到50%,想不到近20天就增加5件。
早期獎金只有1成,罰1200元的獎金扣稅只剩96元;95年環保署認為獎金太低影響民眾意願,建議台東縣調高到30%以上,但似乎對民眾沒有太大誘因。
依目前政府裁罰標準,一般亂丟垃圾可罰1200元到6千元,50%獎金就有600元到3千元,扣除20%稅金還有480元到2400元。如果蒐證到亂丟事業廢棄物,獎金更從3萬元起跳,已是一般人半個月到1個月薪水。連環保局內部員工都有人為此裝行車紀錄器,希望多賺外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