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傾倒廢棄物 3人交保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違法傾倒廢棄物 3人交保

2011年10月09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7日聯合報高雄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地檢署環保犯罪查緝中心,5日指揮警方和市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在小港區查獲2家公司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涉嫌違法設置廢棄物處理廠,檢察官偵訊後,諭令陳姓業者等3人,以15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警發現,這家2家公司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利用四周有山丘、樹林掩蔽,載運廢木材、廢橡膠、廢輪胎及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到場傾倒,將可變賣的資源回收物撿出後,再把沒有價值的廢棄物送往焚化爐焚化,涉嫌違法處理廢棄物。

檢警前天會同市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分別到這2家公司的辦公處所和處理廠等地點搜索、稽查,當場查獲員工違法堆置、貯存、分類廢棄物,並查扣違法清運廢棄物的大貨車、抓斗車、曳引車等16輛。